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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县富康塑料制品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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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药水瓶的实验性
发布时间:2010-10-26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0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一.医药眼药水瓶容器、接口、内盖等产品在申请药包材注册和再注册时,提交的原辅料组成成分,除主要粒料成分外还应包括抗氧化剂、稳定剂、增塑剂、润滑剂、溶剂、染料等。在生产医药塑料瓶时注重原料的选择,在不同方面的原料中选用,保证生产的塑料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性能。
        二.对于所使用的所有原辅料以及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引入的成份,参照欧盟《直接接触的医药塑料包装材料指南(GUIDELINE ON PLASTIC IMMEDIATE PACKAGING MATERIALS)的要求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:
         1. 对于国内外相关药典收载的品种(或成份)需提供常规信息、规格标准、与可能包装物的相互作用研究;
         2.     对于非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品种(或成份),除提供常规信息、规格标准、与可能包装物的相互作用研究外,还需另外提交萃取研究和毒理学研究资料。